根据学校教务处的统一安排,2016届毕业生离校前清考的时间定于2016年5月7日-8日。现将建筑工程学院补考工作安排如下:
1. 考核方式
本次考试公共课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
专业课分专业课为集中考试和技能考核两类
集中考试:由学生根据学院的统一要求,在指定的地方完成考试,具体安排参见附件1.
技能考试:由学生直接与相关任课教师联系,根据教师布置的作业或者要求,自己独立完成,于5月8日18:00之前将成果交至指定教师处。(具体安排参见附件2.
2. 考试时间
2016年5月7日 公共课
2016年5月8日 上午8:00-12:00 专业课
3. 其它要求
参加集中考试的学生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参加考试,若学生证遗失,则必须携带身份证,否则不予参加考试。
技能考试的学生务必按照相关时间节点的要求完成考试,超过规定时间,该科成绩按缺考计。
所有存在不合格科目的学生务必参加本次考试,若不参加本次考试将直接影响毕业,请引起重视。
4. 联系电话 0398-2183642 张老师
建筑工程学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