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是实现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办学方针,培养高等技能型人才的关键举措。为规范实训教学,维持正常的实训秩序,明确实训教师的职责分工,提高教学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保证实训教学质量,根据我系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作职责
1.任课教师在开始上实训课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和实训管理制度教育。
2.严格执行“任课教师包堂制”,即上课期间任课教师是本实训室各个方面的具体责任人,应自觉遵守并督促学生遵守实训室各项管理制度,维持课堂正常秩序,负责教学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3.必须至少提前5分钟候课,并检查接手实训教学设备,安排、指挥学生到固定地点,无特殊原因不得中途离开实训场地;下课前5分钟,应督促学生及时检查整理设备,按时下课。并按照《建筑工程系实训室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学生搞好实训室日常清洁卫生。
4.及时规范填写《设备使用登记本》、《实训教学日志》和《学生实训工作考勤考核登记表》,并和管理员一起做好课后验收工作。
5.遇异常、紧急情况,妥善应急处理并及时向实训中心和系部领导报告。
二.工作纪律
1.服从安排,善始善终,克服困难,组织学生完成实训任务。
2.积极学习实训的相关专业知识,探索、总结实习指导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能力。
3.要勤于学习。提前熟习所实训工种的基本专业常识、操作规范、技术要领、工艺流程等技术,给学生以高质量的指导。
4.实训教师不得随意脱岗,有事须请假。擅自脱岗者、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者根据事故大小和情节轻重,分别按教学事故处理或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5.严禁实训教师在授课期间抽烟和乱扔烟头。
三.考核与奖惩
1.系部每学期对实训教师至少组织2次以上的听课,并组织专家按优秀、合格、不合格评定等次,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
2.学院每周至少组织3次以上的检查,检查期间如果发现上课学生人数达不到总人数的60%,从工资或津贴中扣除50元/次;上课期间学生全部早退,从工资或津贴中扣除100元/次,并按学院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负责实训室责任卫生区的管理和保洁工作,若发现教师违反规定在上课期间抽烟或乱扔烟头者,从工资或津贴中扣除50元/次。
4.学院对实训教师工作定期进行考核评定,对确实不能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按学院有关外聘人员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5.本办法解释权归建筑工程学院。